各有关高校:
我省自2013年开展高职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以来(见粤教高函〔2013〕48号、粤教高函〔2014〕62号和粤教高函〔2015〕81号),在有关高校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但同时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合作不够深入等问题。为顺利推进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保证试点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要以学生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试点承诺,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对试点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分管校领导应亲自参与决策和协调;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优先安排研究解决;对试点项目要优先纳入“创新强校工程”规划,并在资金、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全面做好人才培养衔接工作
2015年秋季,2013年试点专业学生将转到高职院校学习,相关院校应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学校之间的对接和沟通;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要保障学生知情权,将在高职院校期间的学习安排、生活条件、校纪校规等全面告知试点专业学生;要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的合理诉求应及时予以解决。
三、优化完善试点专业课程、师资等教学安排
课程、师资等教学安排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试点院校要结合试点开展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企业,对原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标准,形成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要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培养培训和引进一批教师,开发改造一批课程,完善校内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安排;要支持试点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竞争力;要适时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四、推动试点专业深度合作
试点院校要以试点项目为契机,加强双方试点专业深度合作。要发挥本科院校学科优势、师资优势与高职院校实训和企业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共同开展技术应用开发、企业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探索开展教师互聘、挂职锻炼等,支持试点专业教师加强业务交流,促进教师成长。
五、保持试点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015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4号),明确了2015年试点项目和工作要求。如因试点院校自身原因需要停止试点的,有关院校应联合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对因试点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者未按规定报备便擅自停止试点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减少或取消其他试点项目申报等。
附件: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
附件: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试点本科院校
| 对口试点高职
院校
| 试点本科专业名称
| 试点本科专业代码
| 备注
| 1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2014年开始试点
| 2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2014年开始试点
| 会计学
| 120203
| 2014年开始试点
| 3
| 嘉应学院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2014年开始试点
| 4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2014年开始试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080407
| 2013年开始试点
| 生物工程
| 083001
| 2013年开始试点
| 5
| 广东药学院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药学
| 100801
| 2014年开始试点
| 6
| 嘉应学院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081001
| 2013年开始试点
| 7
| 韶关学院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2013年开始试点
| 8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80501
| 2013年开始试点
| 应用化学
| 070302
| 2013年开始试点
| 9
| 韩山师范学院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2014年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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