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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有关高校:

我省自2013年开展高职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以来(见粤教高函〔2013〕48号、粤教高函〔2014〕62号和粤教高函〔2015〕81号),在有关高校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但同时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合作不够深入等问题。为顺利推进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保证试点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要以学生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试点承诺,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对试点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分管校领导应亲自参与决策和协调;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优先安排研究解决;对试点项目要优先纳入“创新强校工程”规划,并在资金、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全面做好人才培养衔接工作

2015年秋季,2013年试点专业学生将转到高职院校学习,相关院校应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学校之间的对接和沟通;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要保障学生知情权,将在高职院校期间的学习安排、生活条件、校纪校规等全面告知试点专业学生;要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的合理诉求应及时予以解决。

三、优化完善试点专业课程、师资等教学安排

课程、师资等教学安排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试点院校要结合试点开展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企业,对原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标准,形成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要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培养培训和引进一批教师,开发改造一批课程,完善校内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安排;要支持试点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竞争力;要适时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四、推动试点专业深度合作

试点院校要以试点项目为契机,加强双方试点专业深度合作。要发挥本科院校学科优势、师资优势与高职院校实训和企业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共同开展技术应用开发、企业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探索开展教师互聘、挂职锻炼等,支持试点专业教师加强业务交流,促进教师成长。

五、保持试点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015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4号),明确了2015年试点项目和工作要求。如因试点院校自身原因需要停止试点的,有关院校应联合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对因试点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者未按规定报备便擅自停止试点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减少或取消其他试点项目申报等。

 

附件: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

 

附件: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试点本科院校

对口试点高职

院校

试点本科专业名称

试点本科专业代码

备注

1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014年开始试点

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2014年开始试点

会计学

120203

2014年开始试点

3

嘉应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2014年开始试点

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2014年开始试点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2013年开始试点

生物工程

083001

2013年开始试点

5

广东药学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药学

100801

2014年开始试点

6

嘉应学院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

081001

2013年开始试点

7

韶关学院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2013年开始试点

8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

2013年开始试点

应用化学

070302

2013年开始试点

9

韩山师范学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014年开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