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宣传协会(以下简称招生宣传协会)是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下的我校在校大学生自愿组建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宣传和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力,推介我校办学性质、办学模式、办学理念。
第二条 招生宣传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招生宣传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协会下设行政部、宣传部、调研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第三条招生宣传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由会员选举,并报经招生就业处同意后产生。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每届任期1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会长、副会长:共同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方向以及管理制度,考核各部门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协会的外联、招生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协会活动安排和内部的日常事务的处理等。
(三)宣传部: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策划宣传方案,组建现场宣传组、网络和新媒体宣传组、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协助招生就业处老师开展咨询
(四)调研部:负责协会内外调查研究工作,实时向招生办反馈学生意见和建议,为协会的活动策划和工作开展提供可靠数据和建设性方案;进行行业专业调研。
第五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协会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协会章程的规定,参与相关协会事务讨论和表决;
3.对协会工作和干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协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2.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工作纪律,执行协会决议,及时高效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听从协会及指导老师安排。
第七条议事规程
1.协会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因故不能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集;
2.协会大会需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会议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会议应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招生宣传协会。
2.本章程修改和修订由协会会长与招生就业处协商处理。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